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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3月1日起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3-01 09:49    编辑: 马燕燕         

  为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处置期间商品房销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疫情风险,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月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处开业时间、线上办理业务、现场签约及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等作了具体要求。

  积极推行商品房线上销售业务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充分运用线上平台为购房人提供置业服务。充分利用以房屋交易监管、房屋交易服务、房屋交易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青海省房屋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展示,发布楼盘相关信息,真实客观反映在售楼盘项目情况,做到房屋销售信息全面准确透明公开。

  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经营业务。从3月1日起,原则上3月中旬全部恢复商品销售经营业务。销售现场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清洗消毒、人员登记和卫生清洁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举办各类商品房促销、展览、集中签约活动,尽可能减少现场看房、选房、双方买卖交易、签约等活动。对于现场办理的事项,提供网上或电话预约,控制接待人数,实行分期分批,错峰接待,防止扎堆办理业务。

  同时,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开业前要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场所和房屋中介门店的巡查监管和指导,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存在销售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记入不良记录。 (王臻  顾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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