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6月,由省委批准成立,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机构。
一、编委会职责
根据《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工作需要,其职责为:
1.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2.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有关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及规定;
3.验收省志专业志书;
4.决定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
5.讨论决定全省地方志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