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责 / 编委会

    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6月,由省委批准成立,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常设机构。

    一、编委会职责

    根据《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和工作需要,其职责为:

    1.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

    2.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有关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及规定;

    3.验收省志专业志书;

    4.决定志书审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

    5.讨论决定全省地方志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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