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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19 20:20 来源: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政办〔2023〕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全面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但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320号)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管职责,厘清分工、形成合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司发〔2022〕56号)和《青海省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对《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320号)进行了修订,2023年3月,起草形成《办法(初稿)》,后经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于8月18日、9月12日两次征求了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州政务服务监管局意见建议,11月6日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的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充分吸收采纳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围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以优化营商环境、实化监督管理、强化信用建设为总体思路,紧密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制和现实做法,制定《办法》,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办法》分总则、监管职责、交易范围和目录、交易规则和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四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共五条,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遵循原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监管职责。共五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交易范围和目录。共五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场所设置、进场交易范围等内容。

(四)交易规则和程序。共七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交易条件、交易信息发布媒介、交易档案管理及交易数据归集等内容。

(五)监督管理。共九条,明确了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竞争主体、评标评审专家等参与主体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过程中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内容,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六)法律责任。共两条,明确了交易主体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制。

(七)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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