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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29 09:20 来源: 青海省气象局

2023年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2023〕8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青海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政办〔2010〕254号)自2010年印发实施以来,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近年来防灾减灾工作暴露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不足等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完善我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2021〕24号)、《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青海省气象局牵头对青政办〔2010〕254号文件进行修订,及时征求了有关地区和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修订重点

本次预案修订重点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职责、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和省应急管理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

二是开展分灾种响应。《预案》提出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三是优化递进式气象服务流程。《预案》指出,气象灾害预警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气象部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3天发布《重要天气报告》,提前1-2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提前0-12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省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受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运、停课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四是建立预警为先导的调度机制。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主持召开指挥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向省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风险及防范应对的主要措施,为省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七大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其中适用范围包括在我省区域内的大范围暴雨、强对流(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暴雪、雪灾、高温、干旱、沙尘暴、寒潮、霜冻等9种主要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依据我省的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及职责。根据《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提出省政府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了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以及成员单位职责。同时提出成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部分 监测预报预警。从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强化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等方面对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提出了措施。

第四部分 应急处置。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标准、指挥调度、响应措施及变更终止等内容,提出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第五部分 调查评估与总结。明确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分析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第六部分 应急保障。对人力、资金、物资、交通、通信电力等方面保障进行细化,并规定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加强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性、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第七部分 预案管理。提出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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