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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8 07:00    编辑:管理员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省财政厅根据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有的部门预算编制还不够科学合理细化,项目谋划不足,支出进度慢,结转资金量较大;自有收入规模较小,刚性支出压力大,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统筹力度不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政策效能还有待提升;个别地区债务负担重,偿债压力较大。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报告和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实际。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海省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做好预算执行和财政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用好政策空间,统筹财政资源,保持适当支出强度,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和差异化的优惠政策,服务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稳预期。用足用好新增国债、地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产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创新动能。加大产业“四地”建设支持力度,助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支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持续增加居民收入,实施促消费政策措施。加大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全力保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二、紧扣提质增效,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严格执行《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将“四本预算”以及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探索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加强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实绩效监控,提高评价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进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做到资金下达速度更快、投向更准、保障更足、监管更严。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紧扣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主动跟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财力分配、事权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争取中央更多支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实施零基预算三年行动,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和数字财政建设,提升财政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加快省对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充分考虑市州县财力均衡度、经济发展水平、支出成本差异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实施分层保障,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财政活力。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引导激励作用,探索建立以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重点的后评价制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省与市州税收分享方式,加快培育地方财源税源,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四、紧扣防范化解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建立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统筹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支持政策措施,抓紧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着力做好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举债用债,严格落实“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和债券资金投后管理,建立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分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兜牢“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安全可持续运行。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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